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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钱连元
。
首先,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我们认为针对‘机动车’的概念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胖法官面无表情的问
。
“尊敬的审判长及合议
诸位法官:
护。
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被告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请贵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钱琳琳和几位亲戚、朋友
行了旁听,见
审结束,方轶走过来,钱琳琳立刻迎了上去。
我受本案被告人钱连元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辩护意见如下:
回到本案,被告人驾驶的无牌照“雷神”牌四
电动车虽经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不能证明被告人认识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在国家未
台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鉴定机构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超
了其权限范围,不应被法院采信。
“本法
经过公开审理,
行了法
调查和法
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在法
审理结束……”胖法官并未当场宣布判决结果,其敲响法槌后,退
了法
。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
。
目前,尚未
台的法律法规均未对电动车的法律属
作
明确规定,相关
门也没有对电动车
照机动车
行
理,故不能要求普通公众认识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方轶虽然嘴上这么说,但是心里却不这么想,因为从这几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
通事故来看,一旦
作不当或者酒后驾车,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一
不低于机动车。
被告人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在他的认知里,其购买的电动车速度慢,行程短,充其量是个大玩
,
本不属于机动车。这也充分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无危险驾驶罪的故意。
“没有。”双方回复
。
但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吃着谁就得向着谁,作为一名律师,方轶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现在法
辩论结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钱连元现在由你向法
作最后陈述。”胖法官
。
看看时间已经到一
半了,方轶摸了摸肚
,走
了路边的一家小餐馆,因为已经过了饭
,餐馆内没什么
客,他要了一碗炒刀削。
“这个要等法院通知,案件比较简单,应该很快就能
来结果。”方轶说完,又安
了钱琳琳两句便离开了法院。
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其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应该
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认识
平和理解能力
行综合评价。
刚才公诉人提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路
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
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
品以及
行工程专项作业的
式车辆。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
。
正在他秃噜秃噜的吃炒刀削的时候,手机响了,是云梅打过来的。云梅告诉他一个喜讯,她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判决下来了,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被告人购买“雷神”牌电动车后,在使用过程中,未有
通
理
门告知其要悬挂号牌、购买保险、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各项机动车上
路行驶的规定。
“我不认为构成罪……”钱连元心里素质真不是盖的,说话时底气十足,铿锵有力。
“方律师,什么时候能
判决?”钱琳琳
。
方轶恭喜了两句后
……
“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胖法官看向钱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