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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29节(2/4)

5、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哦?怎么讲?”半山低声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说完,放下了辩护词。

据最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

本案中,在案材料显示,被告人的大分借款人明确表示因为急用贷款,被告人放款快捷,所以才接受上述贷款成本,另有分借款人系在其他同类平台有借款历史或在本平台多次借款,还有分甚至称借钱压就不准备归还。

对面的两名检察员虽然觉得方轶的辩护意见与自己所想的不一样,但是似乎又有理,但是不能认,绝对不能认,法院如果判了,拿回去汇报,要不要抗诉听上面的意见就是了。

2、制造资金走账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照虚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被害人账,制造已将全借款付被害人的银行痕迹,随后便采取各手段将其中全或者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上显示的钱款。

半山之前跟方轶已经探讨过三四次案情了,方轶的辩护意见他之前也看过,觉得写的很接地气,至少比他想的要全面。

方轶的一番话说的半山无言以对。

而且在实际借数额和还本付息数额均未超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是否选择展期、逾期、还款均由借款人自行决定。

“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猛涉嫌诈骗罪一案,本合议经过开审理,行了法调查和法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审理结束。现在休十分钟,合议行评议后宣判。把被告人带。”审判长敲响法槌后,起退了法

审判长依旧冷着一张脸,边听边思索着。

金额虚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借款人本不可能陷错误认识,他们对平台的借款模式、借款后果等均有明确的认知,且被告人在放贷时已经明确告知借款本金、借款服务费、借款期限等,事实上平台展示的借款本金与到账金额完全是一致的,故而上述行为并不会导致借款人陷错误的认识。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

后,方轶和半山并未离开法半山递给方轶一瓶矿泉:“方律师,你觉得这案法官会怎么判?”

被告席上的胡猛听傻了,眨着双看向方轶,他不知半山从哪淘换来的这位中年男律师,虽然他听不大明白对方说的那些专业词语,但是他觉得这位律师说的似乎对自己非常有利,而且比胡半山还能

“合议的三位法官,其中一位似乎对这案并不兴趣,应该是被从另外一个案上拉过来凑数的。另外一位法官只是随便翻了翻案卷,应该也是来凑数的。中间坐着的审判长看起来似乎有漫不经心,完全是在走程序,其实应该心里早就有了决定,不然不会如此……”方轶

“不好说,不过我觉得法官似乎早有了决断。”方轶

半个多小时后,方轶和半山走了法院,一脸的轻松。法院最终判决胡猛不构成诈骗罪,无罪释放。胡总因为还有些手续要办,没与两位律师一起来。

综上所述,本案借款人在明知双方真实借款金额、超息的情形下,其仍向被告人支付钱财,显然并非属于“陷错误认识而付财”,对此若以诈骗罪论则无疑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4、恶意垒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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