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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46节(2/3)

“第一份证据,酒吧和酒店的监控录像记录,证明被害人是被告人带去酒店的。”女检察员

时都喝了酒,而且酒后脑清醒,被害人是自愿去的酒店房间,房间什么,两人心知肚明。至于之后房间里发生了什么,可以自行脑补,可以存疑!反正双方各说各的理,都没有证据。

“有异议,当时我以为她不是真的拒绝,是在逗我,所以……”杨旭

“有异议,我当时本没脱,她也穿着运动短,我只是解开了绳,本没有像她说的那样碰她。”这次杨旭的反应比较大,不像作假。他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

“没有异议,当天确实是我带她(被害人)去的酒店。她是自愿跟我去的,我没有迫她。”杨旭

方轶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是没有证据,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被害人的行为存疑,至少让法官觉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容易让人误解,绝不能被检察员牵着鼻走。

“有异议,之前被告人请被害人在酒吧喝酒,随后被害人又自愿跟随被告人到酒店房间,在整个过程中,两人之间有亲密的举动。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供述,证明被告人带被害人酒店的目的就是为了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酒店房间后,被告人在被害人烈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其意愿,采用了暴力手段试图与其发生x关系。”女检察员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没有异议,该证据可以证明,当时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清醒的,被害人是自愿跟着被告人的酒吧,也是自愿跟着被告人的酒店房间。从监控录像可以看,两人偶有亲密举动,酷似情侣。”方轶

“有异议。该被害人陈述与之前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据被告人的供述,其仅仅是将被害人推到在床上,并未脱,也没有后面的动作,后来被告人觉得没意思,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

放弃是被告人杨旭主动

“公诉人继续举证。”审判长

“被告人杨旭,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问

“没有新证据需要提!”双方均

在这情况下,材健硕的被告人杨旭有条件继续迫被害人,而发生x关系,但杨旭并未继续,能为而不为,原因何在?

“被告人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

据被告人供述,其是在得知被害人不愿与其发生x关系的情况下,觉没意思,其主观心态发生变化,主动放弃了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想法和行为。

随后被害人拒绝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害人的拒绝行为到底是半推半就,擒故纵,还是真的拒绝发生关系,辩护人认为存疑。”

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谎话。当然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讲,很多人会偏向于相信被害人的话。

“现在行举证质证,除现有证据外,双方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审判长

在一个密闭非常,隔音效果非常好的酒店房间内,如果健硕的被告人想要被害人,即便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她能挡得住吗?从常理推断,答案是很明确的,她挡不住,更何况她还喝了酒,已经脚步不稳。

而在被害人的陈述中,则声称被告人脱去了,她的运动短也被退去。最后是因为被害人的持和反抗,才导致的被告人未能得逞。

“被告人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

“请公诉人示第三份证据。”审判长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问

“下面由公诉人举证。”审判长

“第三份证据,被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害人在明确拒绝与被告人发生x关系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控制,然后退去衣。最后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被告人未能得逞。”女检察员

但是,我要提醒审判长、审判员注意,被告人一米七八,经常健非常健硕,而被害人仅一米六,材纤瘦,是个艺术系大二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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