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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50节(2/3)

“下面由上诉人吕晨先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

“上诉人吕晨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

“你平时有带弹簧刀的习惯吗?”男检察员冷冷的问

“法调查结束,现在行法辩论。在辩论前,法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行辩论。先请上诉人发言。”审判长

“审判长,我问完了!”男检察员

“弹簧刀。”吕晨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行发问。”审判长

上诉人吕晨是为制止正在行的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被害人邹明龙的,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予减轻罚……”方轶

“是的。”吕晨

“既然你没有带弹簧刀的习惯,为什么案发当晚上会带着弹簧刀?”男检察员追问

“下面行法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和上诉人有新证据要提吗?”审判长问

“你知邹明龙为什么带人殴打你们吗?”方轶问

方轶的提问很明确,就是在告诉审判人员,上诉人吕晨是在唱着歌,聊着天去吃夜宵的路上,被一帮不认识的人突然袭击后,实施的自卫反击,从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这本质上就是防卫过当,本就不是什么扯淡的互殴。

“没有。”三方回答。

吕晨故意伤害的案二审终于开了。旁听席上坐着不少人,大分都是吕晨的朋友,吕晨的父母也在其中。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

“上诉人吕晨,你认识被害人邹明龙吗?”方轶问

吕晨虽然不想坐牢,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之前一审法院判了他十五年,他也明白,二审无罪释放的可能不大,思来想去最后他同意了方轶的辩护意见。

……

“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我十五年,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

“我和朋友在去饭馆吃饭的路上,突然遭到一伙人的殴打,我们完全是为了自保,才实施的反击。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对我量刑过重,请求法院对我从轻罚。”吕晨情绪有些低落,说话时声音不

“是为了防洪方舟,之前我跟他在酒吧有些矛盾。我怕他报复我。”吕晨

“没有。”吕晨答

“下面由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

“我是为了防万一。”吕晨

“防万一?防谁?”男检察员问

在开前,方轶又去了一趟看守所,把辩护方案告诉了吕晨。吕晨想让方轶为他无罪辩护,但是方轶不同意,只同意罪轻辩护。

“之前不知,后来一审时才知,邹明龙是受洪方舟的指使对我行报复。”吕晨

男检察员看向吕晨:“上诉人吕晨,你是用什么将别害人邹明龙刺伤的?”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对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但是一审法院认定我们双方是互殴,不符合实际情况。”吕晨

“不认识。”吕晨

“也就是说是被害人邹明龙带人先动的手,你们的目的是去吃夜宵,本不知发生了什么,突然你的同伴就被打倒了,对吗?”

“案发当时是什么情况?”方轶问

得没必要再继续谈下去了,于是他起离开了咖啡馆。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当时大约凌晨两多,我和几个朋友从酒吧来,去饭馆吃夜宵。结果刚下车就有一帮人挥舞着打我们。当时我边的一个朋友被对方一打倒在地,我们都蒙了,后来我们双方就打在了一起……”吕晨将当时的情况简单的说了一遍。

“上诉人吕晨,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

院派三名男法官组成合议,负责审理吕晨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前面的程序走完后,审判长开始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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