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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69节(2/4)

首先由上诉人云齐行自行辩护。”审判长

“没有新证据!”三方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云齐的挪用资金行为以三年有期徒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请法院依法改判。辩护人建议对上诉人以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完毕。”方轶

据《最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立法本意,并参照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标准,应为二百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相较于挪用资金罪而言是重罪,据上述解释之规定,重罪法定刑升格数额标准为一百万元,作为轻罪的挪用资金罪法定刑升格数额标准却只有十万元,这显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无法到罚当其罪。

“我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但是我认为一审法院判我三年有期徒刑过重……,最后我恳请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行改判。”云齐啰里啰嗦的说了一顿。

“法调查结束,现在行法辩论。在辩论前,法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行辩论。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

说完,方轶酝酿了下,接着说:“辩护人认为,据《最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行营利活动”的数额标准为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为首的男检察员手里拿着一审时县检察员提的证据材料,围绕着案件的事实行了提问,其实大家都知,检察员不过是再确认下案件事实,走个程序,云齐很合。

“下面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和上诉人有没有新证据要提?”审判长问

“我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量刑有异议,我觉得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云齐

云齐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之所以审判长让检察员发问,是为了走程序,程序正义是诉讼过程的正义,实正义是诉讼结果的正义,两者都不可或缺。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长转动大睛,看向公诉人席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行发问。”审判长

“好的,审判长。”

既然“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与“数额

第379章 当事人的话还真不能全信!!

挪用资金罪的两个刑档中的“数额较大”均于同一罪名同一条款中,应当作同一解释。

“上诉人云齐,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

据上述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即“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法定刑升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标准为一百万元。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认为,据刑法用语的统一要求,同一法条中的同一用语一般应同一解释。

本案中,上诉人云齐挪用村委会的资金总额为十五万元,不符合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标准,仅符合“数额较大行营利活动”的标准,故对上诉人云齐的挪用资金行为应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审判长、审判员,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请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毕。”男检察员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云齐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小,达不到适用第二刑档的条件,应适用第一刑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

到方轶发问时,更简单,捡有利于上诉人云齐的问题,问了两个,便结束了发问。案件的争议焦不再事实上,而在于法律的适用上,因此方轶不想在事实上耽误时间。

……

“上诉人云齐的辩护人行发言。”审判长沉着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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