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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清政府让予其它西方列
的权益有限,因而
国依据最惠国待遇所能获取的权益也有限。这一情况引起了
国和其它西方列
的不满。英法再次以武力压迫清政府作
让步。清政府在英法联军的炮火面前被迫同意它们的要求。1858年,
国同中国修订了通商条约。
第六十一章限制华工条约在线.
“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
往等情事,为该国并其商民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商民一
均沾”。
上述两个条约都是在中国对国际社会闭目
听、愚昧无知的情况下签订的。到60年代,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中外
往日趋频繁,清政府统治集团中从事洋务的一些人对近代国际关系原则有了初步了解,在同西方
往中注意运用这些原则维护本国利益,加之
国政府希望以“友善”的面目在中国
现。到1868年中
修约期届时,由卸任的前
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代表中国,中
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即。
1880年的中
是这一时期
国国内排华浪
发展的产
,条约的
心是宣布
国政府可以限制华工赴
,这是对“蒲安臣条约”
神的一大倒退,虽然
国仍表示对于已在
之华工及他项华人继续给予居住、旅行、司法保护上的最惠国待遇。在其它方面,条约把鸦片贸易排除在最惠国待遇保护之外,禁止
国公民对华输
鸦片;条约还规定中
互给对方国商船在
本国各港
时在税钞征纳上的最惠国待遇。
这一规定,扩大了
国在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范畴,对中国而言,它的片面
和不平等
没有丝毫改变。
其次,从双方
据最惠国待遇所能享有的实际权益及其后果来看,
国不仅享受的权益范围广泛,而且由于中外关系不平等,
国
据条约权利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其公民在华享有一系列特权,他们不受中国法律
辖,他们的活动破坏了中国主权。
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外国公民在
国的一切活动均要受其法律
辖,不构成对其主权的威胁。
首先,
国在条约中只规定了中国在
侨民居住、旅行、受教育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其适用范围十分狭窄。而
国在华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
据的规定,比中国能享受的要宽广得多。因之,最惠国待遇对中国而言仍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