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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限制华工条约(2/2)

从字面上看,条约中充斥了不少“平等”、“互惠”字句,这是中英订立以来的中外条约中所没有的,似乎这是一个平等条约。但我们只要研究一个当时中关系的质和条约的实施,就不难看条约的不平等质了。

这一规定,扩大了国在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范畴,对中国而言,它的片面和不平等没有丝毫改变。

国订立这一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华工赴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是适应国对华推行的合作政策的需要,显示国对华“友谊”。

,清政府让予其它西方列的权益有限,因而国依据最惠国待遇所能获取的权益也有限。这一情况引起了国和其它西方列的不满。英法再次以武力压迫清政府作让步。清政府在英法联军的炮火面前被迫同意它们的要求。1858年,国同中国修订了通商条约。

1880年的中是这一时期国国内排华浪发展的产,条约的心是宣布国政府可以限制华工赴,这是对“蒲安臣条约”神的一大倒退,虽然国仍表示对于已在之华工及他项华人继续给予居住、旅行、司法保护上的最惠国待遇。在其它方面,条约把鸦片贸易排除在最惠国待遇保护之外,禁止国公民对华输鸦片;条约还规定中互给对方国商船在本国各港时在税钞征纳上的最惠国待遇。

“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往等情事,为该国并其商民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商民一均沾”。

据这个条约,中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民在居住、旅行、学习上的最惠国待遇;相互允许对方国民人来往;相互尊重对方国侨民的宗教信仰,给予对方国侨民设立学堂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