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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条约中充斥了不少“平等”、“互惠”字句,这是中英订立以来的中外条约中所没有的,似乎这是一个平等条约。但我们只要研究一个当时中
关系的
质和条约的
实施,就不难看
条约的不平等
质了。
这一规定,扩大了
国在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范畴,对中国而言,它的片面
和不平等
没有丝毫改变。
国订立这一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华工赴
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是适应
国对华推行的合作政策的需要,显示
国对华“友谊”。
不
,清政府让予其它西方列
的权益有限,因而
国依据最惠国待遇所能获取的权益也有限。这一情况引起了
国和其它西方列
的不满。英法再次以武力压迫清政府作
让步。清政府在英法联军的炮火面前被迫同意它们的要求。1858年,
国同中国修订了通商条约。
1880年的中
是这一时期
国国内排华浪
发展的产
,条约的
心是宣布
国政府可以限制华工赴
,这是对“蒲安臣条约”
神的一大倒退,虽然
国仍表示对于已在
之华工及他项华人继续给予居住、旅行、司法保护上的最惠国待遇。在其它方面,条约把鸦片贸易排除在最惠国待遇保护之外,禁止
国公民对华输
鸦片;条约还规定中
互给对方国商船在
本国各港
时在税钞征纳上的最惠国待遇。
“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
往等情事,为该国并其商民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商民一
均沾”。
据这个条约,中
双方相互给予对方公民在居住、旅行、学习上的最惠国待遇;相互允许对方国民人来往;相互尊重对方国侨民的宗教信仰,给予对方国侨民设立学堂的权利。”